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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气这种大!大理州一男子劝酒被拒,竟用酒瓶直接砸过去!判刑11年
2020年10月13日 19:50   浏览:5218   来源:彩云热线

2017年10月6日凌晨2时许,大理云龙县白石镇松水村杨某操与和某标等人在一户院坝内饮酒,因劝酒被拒,杨某操恼怒之下随手将一瓶啤酒砸向和某标的头顶,致和某标头部严重受伤,经简单包扎处理后,早上9时许,被害人和某标被发现昏迷不醒,遂被送往兰坪县医院救治。经鉴定,和某标的伤情评定为重伤二级。此后,一直昏迷不醒的和某标被转到大理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救治,而情况却一直没有好转。



经审理,云龙县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这样结束。2018年9月20日,云龙县检察院收到来自和某标父母的申诉。原来,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和某标于2018年8月13日经医治无效死亡。云龙县检察院接到申诉后,遂针对此案件开展了认真的复查工作。


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向办案检察官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证实和某标的死亡为联合死因,死亡机制为急性呼吸功能衰竭。与原审被告人杨某操的故意伤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另外,办案检察官在走访中核查发现,原一审判决认定附带民事赔偿截止时间之后,因治疗被害人和某标又产生了新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鉴于本案有新事实、新证据发生,2018年12月,云龙县检察院向云龙县法院提出再审建议。


根据检察院提出的再审建议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补充诉讼请求,云龙县法院经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再审决定。



法网无情,正义的判决终会到来。通过再审,云龙县法院做出再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中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杨某操犯故意伤害罪。撤销判决中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改判被告人杨某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维持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被告人杨某操赔偿金额,同时还增加赔偿丧葬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用品材料费、住宿费、车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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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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